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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稻香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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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工伤保险政策
南充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南充市工伤认定办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南充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定而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南充市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条件及工伤认定所需资料等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南充市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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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充市工伤报销赔偿标准
据悉,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南充市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条例第三十条]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条例第三十条]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查看全文>>最新南充市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发[2016]14号)规定,结合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再次对南充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请详细阅读了解。
调整的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调整的范围和标准
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675元的,增加到1675元;
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20元;
3、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南充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3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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