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伤保险查询

南通市工伤保险政策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政策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南通市社保局讲解全新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做为企业职工的一种保障制度,使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有所保障。为此,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工伤鉴定的程度做了相应的赔偿。据了解。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里的条例进行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南通市社保局讲解全新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南通市工伤赔偿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南通市工伤赔偿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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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据悉,南通市积极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按0.8%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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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通市工伤认定办事流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阅读下文。

最新南通市工伤认定办事流程

南通市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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