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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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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介绍南阳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大家都知道南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么样的?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工伤保险小编为你提供南阳市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想了解更多分南阳工伤保险的信息,请参考阅读下文!
南阳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南阳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南阳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查看全文>>2016年南阳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南阳市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小编一来了解下吧。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面调整
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我市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全面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的调整对象为我市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本次工伤待遇调整,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上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为110元)。此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同时,此次待遇调整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即调整后各项待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
查看全文>>南阳市工伤保险最新赔偿标准介绍
据悉,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后,若员工因工受伤,即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等级不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那么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您提供2016年南阳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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