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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平顶山中兴路北段人事劳动局
电话:0375-292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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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平顶山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从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我市工伤保险的政策的完善,我市的社会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通知规定,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面调整提高。调整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上调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上调140元、110元、85元。
根据以上调整标准,有关待遇仍达不到最低待遇标准线的,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900元)。
此外,此次待遇调整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了倾斜,即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按照规定,今年8月底前,增加的待遇将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此次调整标准。
从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进城务工人员是最需要工伤保险的群体,但由于自己不了解、用人单位不积极参保,造成许多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保险待遇。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参保人数6万人。新标准有望对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查看全文>>平顶山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流程
根据我国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的。那么认定需要哪些办理手续?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平顶山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平顶山市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2692130
监督电话:2692229
查看全文>>2016年新出台的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平顶山市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决定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的修改。修改后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等相关问题瓷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平顶山市对工伤保险缴费的最新动态和缴费的相关事项。
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平顶山市自今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费率由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左右,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和1.9%左右。
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的缴费的相关事项
此次调整,平顶山市1400余家参保单位中,90%的单位费率有所降低,月减征工伤保险费近160万元,一年可减负近两千万元。同时,还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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