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伤保险查询

清远市工伤保险政策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工伤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的同时,都应获得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清远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怎么样的?详情请看下文: 查看详情>>

清远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小编从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及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建设单位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一次性到属地地税局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取得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将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下面由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了解!

清远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清远市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要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据介绍,实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之前,我市有148个建筑企业为相对稳定的职工1509月人次参加社会保险5个险种(含工伤保险),今年1至10月份共缴纳工伤保险费21281元,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4366元。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思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我市转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实际,提出清远市的贯彻要求。《意见》规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难以按照用人单位参保、工程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实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后,由建设单位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一次性到属地地税局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费用,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涵盖整个工程期。如项目工程总造价是5000万元人民币,工程期为2年,则2年期间的该工程建设单位只需在开工前到地税局一次性缴纳5万元的工伤保险费即可。

保险开始时间设定为缴费的次日,保险终止时间以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合同的完工时间为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公共工程可以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办理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事项;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的,该专业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并负责办理职工的工伤保险事项。

清远市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要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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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清远市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清远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

清远市工伤保险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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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操作流程

根据我国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的。那么认定需要哪些办理手续?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清远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广东省清远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操作流程

清远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1、在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2、清城区范围内,未参保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职工

3、具备法人主体

清远市工伤认定需提交资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应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合法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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