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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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工伤保险政策
2016年钦州市正式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新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钦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发文,实施《钦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本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新政策的具体介绍。
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钦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 参保对象和范围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含注册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计缴方式和费率,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由参保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在建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项目工程总剩余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工程项目款项追加的,按照追加款补缴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须缴 纳工伤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费率浮动意见,经市人社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确定建筑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农民工工伤有所保障
查看全文>>关于钦州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详解
虽然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的,但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对这种事关自身利益的事还是应该多了解。知道单位交纳了多少钱,才能晓得自己享受的哪一级待遇。接下来的时间,工伤保险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钦州市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及其相关知识,给大家分享。
风险分类增至8类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市社保局征缴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只有三类,现在细分为八类,对企业来说定位更加明确,也将推动更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不同行业缴费率档次不同
《通知》明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80%、50%。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钦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近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工伤保险的陪偿标准》。这次制定的标准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部份。从而企职工必须依法享有的义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钦州市工伤保险赔偿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钦州市工伤保险赔偿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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