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工伤保险查询

三门峡市工伤保险政策

为了能让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能够得出合理的赔偿。近日,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三门峡市的工伤赔偿重新做了更改。更改后的工伤赔偿标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就由小编给大家一起来讲解一下关于新修改后三门峡市的工伤赔偿标准。 查看详情>>

最新关于三门峡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三门峡市工伤认定的办事准备材料及相关办理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关于三门峡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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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三门峡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三门峡市社会水平的发展,相关部门也不断加强对工伤保险体系的完善建设。此次就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来了解。

政策:三门峡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河南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增加待遇将于9月底前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三门峡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一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增加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同时,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此次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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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全新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讲解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三门峡市全新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讲解

三门峡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浮动则是以参保单位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对二、三类行业进行浮动,以参保单位2012年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100%)为主要指标,并结合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及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浮动。原则上,支缴率小于50%、80%的,分别下浮二档、一档;支缴率大于120%、150%的,分别上浮一档、二档。

三门峡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三门峡市工伤保险缴费的相关事项

1、参保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8日前向社保机构业务专管员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凡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人员类别发生变更,应附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变动花名表》、停缴单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新参保人员还需按照新参保人员注册的程序先办理人员注册登记;

2、社保机构业务科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首先输办理人员增减、变更业务,然后进行申报表审核,记应收帐,专管员在用人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上签字,记录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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