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东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电话:0754-88521590、88523590
网址:http://csi.shantou.gov.cn
汕头市工伤保险政策
汕头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新标准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然工伤保险也一样,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汕头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0.4%。
汕头市工伤缴费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即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408元,即全省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
汕头市工伤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4%计征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2016年汕头市工伤保险具体赔偿项目与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汕头市具体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汕头市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今起汕头市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政策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汕头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汕头市工伤保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
提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提至每人每日70元(不分市内外)。
据介绍,此前,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都是按2011年下发的汕人社[2011]96号文件执行。其中,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的,伙食补助每人每日14元;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每人每日伙食补助28元。从今年起,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本地就医的,补助金额为原来的5倍,达到每人每日70元,并且补助标准不再分市内就医和转外地就医。
转外地就医交通费方面,补助标准和原先一样,并无调整。工伤职工转往市外就医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原则上报销一次,乘坐交通工具参照本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因公出差的标准按实报销,即火车硬席车、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客运大巴。确实因抢救需要乘坐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相关费用据实报销。转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两项合计按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2日。
小编了解到,工伤职工转外地就医及康复治疗,必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职工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