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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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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韶关市工伤保险政策最新调整
韶关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韶关市工伤保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
一、本调整适用于本市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按月与工伤保险费同时缴纳,由地税部门同时征收,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管理。
补充工伤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三、补充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5%至1.0%(不含1.0)的,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1.0%至1.5%(不含1.5%)的,按每人每月7元缴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达到1.5%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
补充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1、住院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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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标准介绍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然工伤保险也一样,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了解韶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
韶关市工伤缴费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
韶关市工伤缴费关于费率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1.5%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韶关市工伤缴费关于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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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韶关市工伤保险认定手续
据国家规定,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韶关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详细内容。
韶关市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韶关市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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