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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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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四川省工伤保险缴费调整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小编从四川省人社局了解,随着四川省社会水平发展,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四川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针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方面进行完善补充。具体包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悉,这次政策的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从这一年1月1日起,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工伤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标准领取,待各地2014年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5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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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你了解2016年四川省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四川省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的相关事项
四川省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决定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的修改。修改后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等相关问题瓷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四川省对工伤保险缴费的最新动态和缴费的相关事项。
四川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据悉,工伤保险费率将根据参保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分为三种档次,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分别以0.5%、1%、2%作为工伤保险缴费率。省社保局根据参保单位所属二级单位(成都铁路局下属以站段为单位)主营生产业务,分别确定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比例。
另外,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参保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参保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费率实行浮动,其浮动档次标准为: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四川工伤保险缴费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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