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伤保险查询

泰安市工伤保险政策

泰安市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等。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详细介绍。 泰安 查看详情>>

详细讲解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指南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时的一种保障。当发生工伤的时候,还需要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去鉴定工伤的轻重。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制度与条例显示。工伤鉴定需要一套完整的鉴定程序来进行。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伤鉴定的内容。

详细讲解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指南

泰安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泰安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泰安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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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泰安市工伤保险政策的最新调整

  工伤保险小编从泰安市人社局获悉,为了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泰安市于近期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75元,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介绍泰安市工伤保险政策的最新调整

 

  泰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4号)文件规定,我市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1月1日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泰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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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新调整

据工伤保险小编通过泰安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提高”,政策平均费率由0.5%左右升至0.7%左右,提高0.2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2016年泰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新调整

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确保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泰政发〔2016〕7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泰安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费率的调整

本市统筹区域内,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调整为0.7%;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1.2%;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2%调整为2.4%;二、三类行业年度内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10级)或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基准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3%。

二、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

劳务派遗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缴费。

泰安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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