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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5号
电话:0410-4846284、0410-4845909
网址:http://www.lntl.hrss.gov.cn/
铁岭市工伤保险政策
了解铁岭市最新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条例规定
说到工伤保险条例,相信大家都会表示很陌生,陌生没关系,咱们可以尝试着去了解它,因为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购买工伤保险时可以更加明白。而工伤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铁岭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信息,给大家分享。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辽政发[2003]4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伤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市行政区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伤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伤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经办机构要责成专职科室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三、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区分别统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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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
铁岭市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铁岭本市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铁岭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铁岭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查看全文>>详细了解铁岭市工伤保险缴费新标准
虽然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的,但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对这种事关自身利益的事还是应该多了解。知道单位交纳了多少钱,才能晓得自己享受的哪一级待遇。接下来的时间,工伤保险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铁岭市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及其相关知识,给大家分享。
铁岭市工伤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铁岭市工伤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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