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风东街6396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536-8186023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上班时间。
潍坊市工伤保险政策
最新潍坊市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小编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又有新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均都有增加,并于7月底开始陆续发放到位。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希望能帮上大家!
潍坊市工伤保险最新政策调整
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这次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用的增加标准,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标准,按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的标准执行。
这次还将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级至六级,且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并进行调整,增加额为五级235元/月,六级225元/月。对2016年3月1日后,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证字【2015】3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潍坊市社保局介绍工伤赔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近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工伤保险的陪偿标准》。这次制定的标准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部份。从而企职工必须依法享有的义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潍坊市工伤生活补助
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地就医)、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潍坊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查看全文>>2016年潍坊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大家可知,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的企业都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的时候,具体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呢?新的费率又做了哪些调整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潍坊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潍坊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将对工伤保险征缴费率进行调整。全市有6585家企业参与这次调整,八成企业保持原基准费率不变。
据了解,潍坊市共有6585家企业参与这次调整,有5797家企业保持原基准费率不变,147家企业费率下调一档,245家企业费率下调二档,198家企业费率上调一档,198家企业费率上调二档。
潍坊市社保中心将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划分为三类进行调整。一类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如银行业、保险业、商务服务业等,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相对属于中等风险水平,如房地产业、各种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等,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1%。三类行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且属于有毒有害企业,如石油化工、矿山采选业等,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2%。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每两年进行一次上下浮动调整。本次调整是以2014、2015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为依据核定浮动档次。按照《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范围为缴纳工伤保险费两年以上,且上个计算周期内月平均参保人数在40人以上的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