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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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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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政策
2016年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
社会工伤保险是国家对人民职工一种关爱。也是快速发展中的国家都享有的待遇,本栏目主要服务那曲地区职工朋友,为他们详细解读企业工伤条例政策,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请详细阅读了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县(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有关事务。
查看全文>>2016年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流程
现今有很多企业决定为工人购买保险,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乌鲁木齐市工伤赔偿的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
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查看全文>>2016年乌鲁木齐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提到乌鲁木齐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等等……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乌鲁木齐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乌鲁木齐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乌鲁木齐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参保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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