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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湘西州工伤保险缴费介绍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确定,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本栏目主要为湘西州的用人单位收集了关于这三个类别的缴费情况,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湘西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小编给大家讲解湘西州工伤认定的相关事项
近日,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湘西州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查看全文>>湘西州工伤保险出台新政策
随着湘西州社会保障体系的升级完善,针对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我州出台“新办法”推进工伤保险,公务员入保政策障碍打通基金管理模式“以州统筹”。具体详情请看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内容,供市民们参考。
湘西州出台“新办法”推进工伤保险
公务员入保政策障碍打通基金管理模式“以州统筹”
2016年,我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按照新修订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整工作并重新统计相关数据。该局局长梁洪介绍,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办法》已于2015年12月30日起颁布实施,该《办法》修订完善了2004年施行的《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州工行保险基金实施“以州统筹”的管理模式,并从政策层面上将国家机关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畴。
新修订的《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涉及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征缴方式、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认定范围、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州工伤保险基金“以州统筹”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全州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统一归集到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基金财政专户,全州工伤保险的征缴和待遇支付统一按照同一政策操作。另外,《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在全州范围内实现了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全覆盖,既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共同分担了工伤风险,又为已将国家机关公务员纳入参保的县市和条件成熟有参保意愿县市提供政策支持。
自我州2004年出台的《办法》施行以来,我州工伤保险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完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以及2014年4月1日《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后,我州的原《办法》已不适应上位法的调整,急需对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以保证上位法的正确贯彻施行。经过长时间酝酿,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我州新的《办法》于去年12月底正式出台,为我州今后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自2004年工伤保险在我州推行以来,目前我州的工伤保险总参保单位达到了2674户,总参保人数达到了203279人,累计征缴工伤保险基金2.24亿元,为7749名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放各类工伤保险待遇1.99亿元,基金结余2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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