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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檀溪路160号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襄阳市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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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虹路23号
襄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全面讲解襄阳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近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襄阳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襄阳市工伤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襄阳市2016年新的工伤认定标准
近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襄阳市工伤认定需出具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材料;
查看全文>>2016年调整襄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及做好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拟对我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详情请看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
一、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经审批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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