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大楼八楼
电话:029-33210440
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极宫大街泾阳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附近
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街北段附近
电话:(029)32772571
咸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咸阳市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据悉,咸阳市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市及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申请资料齐全的,在20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咸阳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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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咸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咸阳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政策通知,具体请阅读下文!工伤保险小编整理。
咸阳市工伤保险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咸阳市工伤保险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30元的补足到123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80元的补足到108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6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930元。
查看全文>>小编给大家讲解咸阳市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与赔偿的标准
为贯彻落实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近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工伤保险的陪偿标准》。这次制定的标准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部份。从而企职工必须依法享有的义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咸阳市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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