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伤保险查询

信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近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2016年关于工伤保险认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义务。人社局特对新制订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做了一系列的说明。现在,就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介绍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新调整政策

近日,信阳市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介绍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新调整政策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信阳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因工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从信阳市人力局了解到,调整对象为信阳市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按退休人员安置并享受了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伤残津贴的上调标准为:伤残一级增加250元,伤残二级增加240元,伤残三级增加230元,伤残四级增加220元,伤残五级增加200元,伤残六级增加170元。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上调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上调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上调85元。

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85元至140元的上调。

查看全文>>

关于调整信阳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信阳市工伤保险费率。

关于调整信阳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关于信阳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关于信阳市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查看全文>>

2016年信阳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信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信阳市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工伤保险小编为你提供信阳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具体请看下文。

2016年信阳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信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