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伤保险查询

宣城市工伤保险政策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宣城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细则,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宣城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查看详情>>

最新关于宣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据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宣城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流程,请阅读下文。

最新关于宣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

5、《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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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小编从宣城人社局收集到相关资料,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在决定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

宣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据悉,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25%、0.5%、0.9%、1.2%、1.4%、1.5%、1.6%、1.9%。原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本次费率调整致新执行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仍执行原基准费率。全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4%,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

 

宣城市工伤保险缴费

温馨提醒: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收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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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宣城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宣城市各类伤残赔偿的标准,请大家认真阅读。

最新宣城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标准

  宣城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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