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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电话:0433-2813307
延边州工伤保险政策
延边州社保局讲解2016年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延边州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查看全文>>最新延边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235号)精神,决定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调整。现将具体标准事宜通知大家,详细内容由工伤保险小编整理提供。
延边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和时间
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至10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调整范围。
时间: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延边州工伤保险赔偿办法
(一)1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10年至2012年延吉市职工平均工资31437元/年为基数。
(二)5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2010年至2012年延吉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查看全文>>延边州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介绍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延边州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53号)精神,现对延边州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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