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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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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宜昌市工伤保险抚恤金政策的调整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我市人社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宜昌市为建立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对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宜昌市一至六级工伤人员抚恤金调整
其中,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65 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57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50 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43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22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在享受伤残津贴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35元;被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5元。
详解宜昌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新调整
据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宜昌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0.82%左右降至0.62%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近日,宜昌市全面调整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工伤保险费率统一由原三类调整为八类,分别按照0.2%、0.4%、0.7%、0.9%、1.1%、1.3%、1.6%、1.9%征收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从原来的0.82%下调至0.62%。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查看全文>>2016年宜昌市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
现今有很多企业决定为工人购买保险,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宜昌市工伤赔偿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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