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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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工伤保险政策
了解玉林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员购买社会保险,而工伤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那么玉林市参与了工伤保险的职员是否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以及办理材料呢?不用着急,工伤保险小编帮助广大职工消除疑虑,下面请详细阅读下文。
玉林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查看全文>>最新玉林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从玉林市人社局获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30天内,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一年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玉林市的工伤认定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政策】最新关于玉林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区人社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相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分别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调整后是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涉及4类人群:
1.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
2.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168号)精神,在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