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伤保险查询

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

大家可知,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的企业都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的时候,具体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呢?关于缴费的基数又是如何定义的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玉溪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工伤保险其他 查看详情>>

小编给大家讲解玉溪市最新的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时的一种保障。当发生工伤的时候,还需要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去鉴定工伤的轻重。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制度与条例显示。工伤鉴定需要一套完整的鉴定程序来进行。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伤鉴定的内容。

小编给大家讲解玉溪市最新的工伤认定标准

玉溪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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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玉溪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玉溪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这十一种类型。

最新玉溪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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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新规定

近日,玉溪市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玉溪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详解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新规定

一、调整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2、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3、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号)规定,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玉溪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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