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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玉溪市桂山路29号、红塔文体中心东门正对面
电话:0877-2072306
网址:http://www.yxhrss.gov.cn
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
小编给大家讲解玉溪市最新的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时的一种保障。当发生工伤的时候,还需要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去鉴定工伤的轻重。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制度与条例显示。工伤鉴定需要一套完整的鉴定程序来进行。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伤鉴定的内容。
玉溪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查看全文>>最新玉溪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玉溪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这十一种类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全文>>详解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新规定
近日,玉溪市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玉溪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一、调整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2、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3、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号)规定,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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