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工伤保险查询

枣庄市工伤保险政策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伤赔偿一直是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工伤保险赔偿频道为您详细解读工伤赔偿待遇标准,工伤认定范围以及其他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让工伤保险小编为广大职工消除疑虑吧。 查看详情>>

了解枣庄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据悉,在枣庄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均可以享受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重要举措。

了解枣庄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枣庄工伤认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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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市出台职工工伤保障新政策

日前,枣庄市出台工伤职工保障新政策,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应享有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同时,职工因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详细政策内容请阅读下文。

2016年枣庄市出台职工工伤保障新政策

枣庄市出台最新职工工伤保障政策

政策中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市级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枣庄市出台最新职工工伤保障政策

政策中还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照相关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工伤职工到达异地后,因故不能办理住院手续的,院外住宿最长不超过5天。院外住宿期间,住宿费最高报销标准每天为:省内外均为150元,凭原始单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费标准为每天50元定额,超过5天按市外住院期间伙食费15元/日补助,超支部分自理。

同时,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对破产、关闭、解散、注销和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的老工伤人员(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工伤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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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新制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诠释

枣庄市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决定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的修改。修改后的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等相关问题瓷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枣庄市对工伤保险缴费的最新动态和缴费的相关事项。

枣庄市新制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诠释

枣庄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枣庄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枣庄市工伤保险缴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

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人员变动、基金征缴工作。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属及以上驻枣单位的参保登记、人员变动、基金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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