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工伤保险查询

枝江市工伤保险政策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枝江市的工伤认定办事是如 查看详情>>

调整枝江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枝江市人社局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该枝江市正式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请看下文。

调整枝江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枝江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本次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员。全市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共有40人,其中:享受伤残津贴7人、生活护理费3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30人。享受待遇调整的对象不仅涵盖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参保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枝江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枝江市本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为:

一 至六级伤残人员月津贴分别增加199 元、190 元、181元、172 元、 163元、147 元。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月增加69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月增加5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随枝江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而调整。

本次调整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参保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伤残人员及未参保人员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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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2016年枝江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近日,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详细说明2016年枝江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枝江市工伤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枝江市工伤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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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枝江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工伤保险小编从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现对枝江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具体请参考阅读下文!

调整枝江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枝江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枝江市行业差别费率调整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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