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463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396-2834780
传真号码:0396-2812996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33路、h2路公交车到 山海宾馆西门 公交站下步行140米。
2、乘坐公交17路环线、h1路公交车到 地税局 公交站下步行180米。
3、乘坐1路公交车到 市中医院 公交站下步行360米。
4、乘坐27路公交车到 驻马店日报社(市中医院) 公交站下步行390米。
汝南县社会工伤保险中心
地址:汝宁大街附近
驻马店市工伤保险政策
驻马店工伤赔偿之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据悉,用人单位为职工工伤保险进行正常缴费,工伤人员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政策。大大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小编从驻马店人社局了解了职工因工致残一级到十级伤残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查看全文>>2016年新出台的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的政策方案
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驻马店市调整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如下:
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90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0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60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50元。
生活护理费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查看全文>>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缴费须知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工伤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的同时,都应获得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缴费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信息。
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农民工工资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农民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本市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施工单位以一个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每个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造价或中标价的2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缴费基数的1%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驻马店市工伤保险缴费方式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