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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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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最新株洲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工伤保险小编从株洲市人社局、财政局了解到,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企业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5元。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从201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6元。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也由原渠道支付。
查看全文>>最新株洲市工伤认定的办理须知
提到株洲市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株洲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株洲市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株洲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查看全文>>株洲市职工工伤保险赔偿须知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对于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你们知道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株洲市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株洲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步实施。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O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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