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有关转移河池市社会保险关系须知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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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这时社会保险也需要随之转移,我们称之为社保转移。简单的说,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就详细为大家阐明河池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这个问题。

一、跨省转移接续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地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本地就业参保的。   2.返回本地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到本地,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二)一般账户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参保缴费凭证申领   参保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费时,可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参保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社保机构对有欠费记录的应履行告知义务,在参保人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申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省内转移接续

  (一)符合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条件的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之间流动就业并参保的,可向本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二)转移接续办理流程为:   1、参保缴费凭证申领   参保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费时,可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参保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社保机构对有欠费记录的应履行告知义务,在参保人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申请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时,须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区内申请表》),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建立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池市新建路A-88号原地委行署办公室大楼

河池市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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