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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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编从宿迁人社局了解,当参保人员因工作、居住地等原因社保需要暂时中止(即停保),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宿迁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以下的流程图:
办理部门: 申报征缴科
办理地点: 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27-84359017
监督电话: 0527-8435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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