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甘肃省酒泉市社保关系转移指南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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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那么酒泉市社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在哪里办理?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转移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酒泉市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酒泉市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酒泉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

省外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1、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办理时限

  1、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新城区富康路26号

社保小编提醒您,以上是关于甘肃省酒泉市社保转移的指南,如有疑问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热线:12333了解。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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