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6年潍坊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消息

2016-08-22

已有272人查看

 

据悉,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那么通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确定继续缴费地: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上一篇

关于大理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下一篇

遵义市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看过的人还看了

社保工具大全

社会保险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