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调整喀什地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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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个体劳动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给参保后离开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创造了接续医保关系的好机会。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喀什地区医保缴费相关信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资金筹集方式

缴费及补助标准根据最新政策适时调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续费?

每年9-11月预缴下一年度费用(含当年新参保人员),新参保及断保续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设3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门诊费用: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可从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医疗费30元(限喀什地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医疗费不能结转下年使用。

(二)住院费用: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予以报销,年度内最高封顶标准为25000元。具体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

从2016年8月1日起,每住院一次扣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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