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宁夏最新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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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社保小编了解,政府于2000年6月通过了《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职职工退休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由财政每月按其退休金的4%划入其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金低于2008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60元的4%划入;退休金高于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4%划入。退休金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核定缴费基数,按4%划入。

为什么一定要等到7月份才开始调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要在5月底、6月初才公布,参保单位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和参保人员实际发放工资的情况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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