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调整延边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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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疗保险小编通过延边州人力局了解到,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至于缴费调整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说明下吧。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高

从10月1日起,我州成年人个人年缴费标准提高20元,调整后具体标准为:一般成年人个人年缴费标准190元,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年缴费标准84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年缴费标准130元。大中小学生、儿童个人年缴费标准提高10元,调整后具体标准为:一般中小学生、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40元,低保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个人年缴费标准20元。

政府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

2014年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继续加大对全州城市困难居民参保补助力度,其中低保家庭、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各级财政及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标准达到34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级财政及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标准达到426元,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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