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16年长春市公积金缴费的新调整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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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那么长春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比例有了怎么样的调整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5年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1485元/月的标准,超过21485元/月的待2014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的单位,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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