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白城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详情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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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正确用途,国家及省、市特地制定相关住房公积金实施规定。本文公积金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在白城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以便大家查阅。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5、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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