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晋中市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申报须知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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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规范失业人员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晋中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工作,本次介绍的是关于失业人员的失业备案方面工作。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晋中市办理失业备案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晋中市办理失业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人员名单;

3、失业人员档案;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6、单位裁员批准材料;

7、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晋中市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规定核查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审核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10日内将审核结果备案并通知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告知失业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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