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普洱市全新的失业保险新政策方案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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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普洱市调整失业金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领取标准较去年增长15%。我市除思茅区适用二类地区调整标准外,其他各县均适用三类地区调整标准。

二类地区调整后标准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为820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为926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为1019元∕月。

三类地区调整后标准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为709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为801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为89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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