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关于凉山州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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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就业形势严峻,部分人一直处于失业的状态。凉山州为了规范失业保险金支付流程,保证失业保险资金正确用途,凉山州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下面请跟失业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凉山州失业保险法律依据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1日通过的《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至二十四条相关内容。

凉山州失业保险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凉山州失业保险注意事项

受理机关地址

西昌市三衙街15号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六楼失业保险科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 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834-33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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