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转移吐鲁番地区社会保险的办事指南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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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如何转移吐鲁番地区社会保险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吐鲁番地区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设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受理机构】   综合业务科

  【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人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接到《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人办结。

  【受理条件】   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的条件

  【材料明细】   转出:

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   转入:参保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流程】   转出: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申请持原参保地出具的缴费凭证→新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原参保地出具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新参保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结果查询】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科  庞中广、艾尼瓦尔•买买提   0995-852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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