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最新乌海市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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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那么乌海市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呢?

乌海市《登记证》发放范围

1、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到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市、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常住劳动者,转移到城镇非农产业的农村牧区劳动者,以及进入我市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到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乌海市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到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并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 2寸近照 2张;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就业经历的还需持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

(5)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

(6)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持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7)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有关部门发给的相关证明。

职业介绍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给予办理,并在《登记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职业介绍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参加市、区就业服务局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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