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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承德市失业保险金政策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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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金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承德市提高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增至93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此次调整从3月1日起实施。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失业保险小编整理,谢谢浏览!

承德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政策

承德市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为1480、1420、1310、1210四档,若最低工资执行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也做相应调整。

承德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2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80元增至650元。本次调整我市、县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

按照规定,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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