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2016年太原市失业保险缴费新标准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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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呢?近日太原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太原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新标准,下文失业保险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太原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太原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太原市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注意事项

缴费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7号

办公时间:8:30-18:00

联系电话:0351-221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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