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鹤壁市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标准政策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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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鹤壁市再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和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伤残津贴最低调整至每月1200元,8月底前调整结束。这是小编8从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具体请参阅下文。

鹤壁市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伤残津贴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鹤壁市最新调整标准

1、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伤残津贴最低调整至每月1200元;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10元、85元,生活护理费最低调整至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调整至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000元)、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待遇水平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8月底前调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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