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塔城地区调整工伤(亡)保险待遇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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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工伤(亡)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结合塔城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个方面的调整标准。

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明确规定了调整所需费用渠道,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周密部署,尽心组织安排,做好调整补发工作。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二)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40元。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和布克赛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共计补发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金185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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