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政策】完善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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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小编从咸宁市人社局了解,《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四统一”的市级统筹模式。即: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

咸宁市正式实施的《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该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受益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由9.55万元提高到43.6万元。与以往相比,新规定发生了好些变化,主要包括有:

1. 扩大了受益面

将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外)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2.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48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提高到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按今年的标准计算 ,从9.55万元提高到43.6万元,提高了4.6倍,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3. 降低用人单位的赔付风险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4. 减少用人单位的赔付项目

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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