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四平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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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四平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9个月待遇支付额。为保证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积结存维持在这一合理水平,在目前累积结存过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0.4%、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1%的费率。

此次调整加强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的宣传工作,向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讲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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