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伊春市2016年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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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伊春市人社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会议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按照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权利与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我市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调整。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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