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最新湘潭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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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湘潭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小编精心整理了现行缴费标准规定,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缴费标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发放生育津贴;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0.7%缴费,发放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温馨提示:

《湘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关于缴费的规定: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暂定为O.7%。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缴纳、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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