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最新关于恩施州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报销标准具体内容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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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据了解,恩施州积极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完善,目前,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小编已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比例0.5%申报核定。

解释: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需全员参加,包括男性和已生育的女性。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承担。

最低缴费基数:年基数25560元;月基数2130元

恩施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以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684元/年为缴费基数, 实发工资总额超过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发工资申报,缴费比例0.5%申报核定。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市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核定,并按规定到市地税部门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以确保广大参保职工相关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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